按照有关制度规定,6月15日已经被固化为集中宣传日,上海信托带领大家学习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,远离非法集资,守住钱袋子。
2021年1月26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一、《条例》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?
《条例》第一条指出:“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,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,防范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,制定本条例。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、复杂、艰巨的系统性工程,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,出台有关文件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本原则、工作机制、工作责任、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。近年来,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,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,化解存量、遏制增量、防控变量,取得积极成效,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。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,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,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、手段不够等问题。出台《条例》,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,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、群防群治、各尽其责、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,对于防范化解风险,保护群众合法权益,具有重要意义。
二、《条例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?
《条例》第二条指出:“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,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,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。”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:一是“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”,即非法性;二是“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”,即利诱性;三是“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”,即社会性。
三、典型非法集资行为
(一)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义的非法集资
面向社会公众发售或代理销售“债权”“保理”“资产管理计划”等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“理财产品”或“私募基金产品”等。
(二)以养老为旗号的非法集资
以投资养老公寓、异地联合安养为名,以高额回报、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,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。通过举办所谓养生讲座,免费体检,免费旅游,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资,最后资金断裂,无法偿还老年人们的高额回报。
(三)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义的非法集资
以价格低廉的纪念品、纪念钞、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,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,诱导群众购买,并承诺在约定时间后再高价回购,结果约定时间还未到,就已携款潜逃。
四、《条例》在明确法律责任、加大惩处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?
为加大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,形成有力震慑,《条例》规定:一是在惩处对象方面,除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外,还对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、非法集资协助人进行处罚。同时,对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、金融机构、非银行支付机构予以处罚。二是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方面,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,规定给予警告、处以罚款、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;加大处罚力度,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%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,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。